《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拟明确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少于400万元

中山日报 2021-04-21 08:58

本报讯(记者 黄凡)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在就《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认定基本条件进一步细化,对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等作出更具体要求。公众反馈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5日。

按照征求意见稿,申请企业应具备7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包括要求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等,还要求相关指标必须同时达到: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少于4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不少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此外,征求意见稿的评价指标拟分4大部分,其中经济效益占20分、创新机制占25分、技术与人才占25分、产出与效益占30分。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拟每年组织一次。依据《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拟对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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