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实施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预受理制度 大幅压缩审批时间 助力“拿地即开工”

中山日报 2021-04-20 08:29

本报讯(记者 李丹丹)在“拿地即开工”实践的基础上,今年中山市制定印发了《中山市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制度。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通过预受理,大幅压缩用地成交后的审批时间,实现“拿地即开工”。

“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制度”是指拟出让用地出让公告发布后,依用地意向单位的申请,审批部门提前受理开展用地开发建设审批业务,出具预审意见,待项目用地成交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用地意向单位补齐资料,审批部门收回预审意见,核发正式证书的审批制度。该预受理制度将项目动工前须办理的审批业务提前至土地成交前受理审核,大大压缩成交后的审批时间,加快项目落地投产,节约资金成本,推动项目早日落地产生经济效益。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预受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申请办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施工许可预受理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其中《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核发分预审和正式审批两个阶段,预审阶段实施“容缺受理,出具意见”,审图机构按照《施工图审查合格证》预审资料清单,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预审意见和预审合格的图纸。建设单位在预审办结前须提交《承诺函》,承诺预审合格图纸与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所提交的图纸一致。正式审批阶段将迅速转换,正式发证,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核发正式证书补充资料的要求,将正式证件和预审通过的图纸上传至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后,审图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收回预审意见,并在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审查合格的图纸。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也分为预审阶段和正式审批阶段,预审阶段完成后,正式审批阶段在1个工作日内收回预审意见,核发正式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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