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粤20破8号
2019年11月29日,本院裁定受理中山市源鸿新材料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中山市源鸿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不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0年11 月18日裁定宣告中山市源鸿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又因中山市源鸿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其已无其他破产财产,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 31日裁定终结中山市源鸿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闻推荐
青溪路被市民称为“最美林荫路”。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于涛摄影报道)中山青溪路这条被市民称为“最美林荫路”的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