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例制售游戏外挂软件刑案宣判 男子制售游戏外挂软件,获利20万被判刑3年

中山日报 2021-04-02 07:12

随着网络手游近年来的兴起,游戏外挂软件成为一种交易商品。殊不知,此类软件通过对游戏数据进行读取修改,干扰了游戏系统正常运行,软件制作者有可能涉嫌犯罪。4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生效判决。被告人裘某因制售游戏外挂软件被判刑3年,处罚金10万元。据悉,该案是中山首例售卖游戏外挂软件的刑事案件。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颖清

■制售手游外挂软件获利20万

裘某1993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2019年4月开始,裘某为谋取利益,联系李某(另案起诉)等人制作网络游戏《荒野行动》的外挂软件。几人的具体分工是,裘某的QQ好友“阿荒”提供《荒野行动》游戏源代码,李某对“阿荒”提供的源代码制作成外挂软件,以月卡的形式提供给裘某,裘某再通过淘宝平台对外销售,获利后其与李某按比例分赃。

2020年5月7日,裘某以99元的价格向神湾镇的韩某出售了相关外挂软件。2020年6月13日,警方在杭州市西湖区抓获裘某。归案后,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明,裘某利用这一款外挂软件共获利约20万元。

经鉴定,裘某出售的《荒野行动》外挂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对《荒野行动》游戏程序进程中的数据进行读取与修改,实现游戏所不具备的“显示敌人位置信息”“显示道具与敌人距离信息”“自瞄”“显示车辆位置信息”等功能,干扰了《荒野行动》游戏程序系统的正常运行。

法庭上,裘某辩称自己销售的是软件卡码,没有对《荒野行动》游戏系统实施非法控制、侵入行为。裘某的辩护人辩称,全国各地类似案例多数是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般用于金融服务、证券交易和身份认证等领域,并不适用于游戏系统。而自己实际获利只有1万余元,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男子获刑3年被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12月28日,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决裘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裘某提出上诉。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裘某未经《荒野行动》游戏产品权利人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结伙通过技术手段对该游戏进程中的数据进行读取与修改,干扰游戏程序系统的正常运行,他的行为符合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裘某非法获利究竟只有1万余元还是20万元?法院查明,被害单位证实该公司通过查询后台数据,仅2020年4月以来,使用涉案外挂程序的玩家高达2000人,按99元的月卡价格计算,至少获利20万元。裘某的支付宝账单显示,《荒野行动》游戏外挂15元天卡、90元月卡、99元月卡的收入也已超过20万元。

裘某与同伙制作游戏外挂软件后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非法获利约20万元,严重损害了网络软件开发商和运营商的合法经济利益,破坏了网络软件市场的正常公平竞争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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