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出台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金十条” 最高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补助

中山日报 2021-04-01 06:42

本报讯(记者 谭华健通讯员 何美婷)日前,火炬区正式出台《中山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孵化载体向产业化、专业化、链条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并注重扶持优质在孵(毕业)企业,进一步构建良好的双创生态,推动火炬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引导该区内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优质孵化企业做大做强。

该管理办法设立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共设有十项专项扶持,简称“黄金十条”。此次支持范围及标准包括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孵化载体内的在孵企业两大类,涉及认定资助、专业孵化器建设资助、运营评价资助、载体海外建设补助、龙头企业参与建设补助、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港澳台招商落地奖励、孵化绩效奖励、在孵企业租金补助、优秀毕业奖励共十项内容。

在“黄金十条”中,对于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于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资助。对同一孵化载体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不予累加,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在龙头企业参与建设补助方面,对于市内龙头企业自建的重点孵化载体或参与建设并成功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加速器,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科技产业园区,按照运营单位实际投入额30%,最高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补助。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方面,对于重点孵化载体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所购置的公共科学仪器设备,按照实际出资额30%,最高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该管理办法由火炬区创新创业中心具体负责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管理、监督工作。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书面申报材料由该区创新创业中心统一受理。最后,根据该区经科局审核结果报火炬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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