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拟出台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进站博士后可领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共30万元
本报讯(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3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市拟出台《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针对博士、博士后工作站扶持资金的标准、申领流程、使用方向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2018年中山出台了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这次拟定的《管理办法》增加了博士工作站的扶持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内容,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针对博士、博士后工作站扶持资金的标准、申领流程、使用方向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建站补助的使用方向,明确规定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实验材料、改善工作条件、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例如: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的资金使用,可用于设站单位(基地)与流动站合作支出费用,博士博士后导师指导所需费用,以及工作站(基地)研发或技术人员培训费用;也可用于博士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工资,但不得超过设站补助的四分之一。
《管理办法》还针对扶持资金使用提出了具体的监督管理手段。例如:对在站(基地)博士后提前出站、中途退站的,或留粤工作时间未能履行约定的,获得的扶持资金由设站(基地)单位应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者全部收回,并及时将按原经费渠道退回市财政局,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人社部门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补贴或资金补助申请,并向社会公开其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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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补助标准
●新增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基地)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新增设立博士工作站的,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人员进站后,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建站补助,其中获批当年给予补助金额的40%,第二年根据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和引进博士情况给予补助金额的40%,第三年经根据科研成果和博士在站情况给予补助金额的20%。
●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的,按市有关政策享受现行额度上浮10%的建站补助。
博士后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
●在中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可申请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经费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其中研发经费5.4万元/年,生活补贴9.6万元/年,享受期限为两年,共计30万元。
●在翠亨新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按市有关政策,享受现有标准上浮20%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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