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送达公告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及《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的规定,我委对工伤职工作出了劳动能力鉴定及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现因无法送达鉴定(确认)结论书给你,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委对鉴定(确认)结论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鉴定结论,可在结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申请复查;也可在结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公告送达表
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新闻推荐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李泽凯)记者日前获悉,2021中国(中山)红木家具博览会暨大涌红木春季交易会(以下简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