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粤20破123-125号之一

中山日报 2021-01-29 06:57

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裁定受理中山市国贸实业管理公司、中山市国旅商贸部、中山市国旅商业中心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于2021年1月15日裁定宣告中山市国贸实业管理公司、中山市国旅商贸部、中山市国旅商业中心破产并终结中山市国贸实业管理公司、中山市国旅商贸部、中山市国旅商业中心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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