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印发通知加强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 道路班车客运价调整应至少提前7日公布

中山日报 2021-01-28 06:58

本报讯(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张金平 实习生 林彦燊)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今年的春运比较特殊。近日,市发展改革局针对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问题印发通知,春运期间将加强价格管理协调工作,主动对运输企业进行价格指导。

通知明确,政府指令性运输价格仍按省相关政策执行。道路班车客运和汽车客运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制定或调整价格,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各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行为应做到价格自律,确保各项春运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执行票价优惠政策,城市公交优惠减免按照中山市相关政策执行,以保障群众出行。春运期间,群众如遇客运票价等问题,可拨打12345咨询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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