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实施细则落实“人才24条”满足条件的本科生可享万元政府津贴

羊城地铁报 2021-01-15 04:01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李思宇)记者获悉,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发放政府津贴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中山市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中山市企业工作满1年且已落户中山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1万元的政府津贴。这是对去年4月中山出台《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即“人才24条”)的配套落实。

毕业5年内可一次性领取

去年4月,中山市召开2020年人才节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才24条”,从人才住房保障、入户、子女教育、随迁配偶就业、医疗保健服务、激励宣传突出贡献人才、培育青年人才7个方面提出24条举措。

根据“人才24条”,中山将放宽基础性人才入户条件,毕业5年内在中山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受是否在中山参保、居住限制,可在工作所在镇区入户。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中山市企业工作满1年且已落户中山的,每人可获一次性政府津贴1万元。

此次的实施细则就是对“人才24条”的配套落实。按照实施细则,申领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山市户籍,毕业5年内(2015年6月后)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内学历、国外学位);提交申请时仍在中山市非公有企业工作(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按规定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的(以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补缴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或未参保缴费但可提供连续12个月个人薪金纳税证明的。

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属于以下其他情形的也可以申领:毕业5年内(2015年6月后)曾在中山市工作且具有中山市户籍,离开中山市再回到中山市非公有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上大学时户籍未迁出,或上大学时户籍迁出、但毕业后又迁回中山市的,在中山市非公有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年。

按照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本人直接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发放该项补贴,不可由他人代办。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请。

按照实施细则,2021年受理发放2015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2022年受理发放2016年、2017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2023年受理发放2018年、2019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2024年受理发放2020年、2021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2025年受理发放2022年、2023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2026年受理发放2024年、2025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每年补贴具体受理和发放时间按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公告为准。2027年后受理发放原则另行制定。

征求意见正在进行

目前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公众可在1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

rckfk909@163.com

传真电话:

0760-88221088

寄信地址:

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9室,邮政编码5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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