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政策扶持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股改最高奖200万高增长按档次奖励

中山日报 2020-12-29 07:16

本报讯(记者 黄凡)12月28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已经印发,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细则对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以及高增长项目增加了具体的资助范围和标准。

细则新增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对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的,按企业股份制改造时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新增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高增长项目。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营业收入(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为准)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为正增长,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分两个档次。第一个档次,培育企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50%以下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20万元;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第二个档次,培育企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奖励2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30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如果是单项冠军企业,按照以上1-2条标准加倍奖励。

此外,培育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中山市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如与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可根据企业意愿择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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