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侵占工资和产品差价生产经理及助理均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12月17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一起职务侵占案的生效判决。中山某公司的生产经理与助理通过侵占工人工资、骗取总公司产品单价的形式共侵占38.8万元。在全额退赃后,两人分别获刑10个月和13个月。
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赖某利用先后担任中山某公司生产经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生产经理助理黎某通过将计时工的部分工作量转移给计件工后,将计件工多领取的工资予以侵占。同时,两人还向总公司虚报产品单价,再与工人以相对低的单价进行结算,将差价部分予以侵占,共计侵占公司共计388000元。
2019年9月“东窗事发”,黎某退还公司3万元。到案后,黎某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直到采取强制措施后才供述。黎某受审期间,家属退赔公司17万元。今年6月,黎某的上级赖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退赔20万元。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赖某判刑10个月,对黎某判刑1年1个月。目前,两人的判决均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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