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通知书

中山日报 2020-12-16 07:06

致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

2000年9月1日,我司与贵单位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由我司向贵单位转让:1、位于行政中心区10079.103平方米,折合15.1186亩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地块1”);2、位于银斗新村第9小区编号为9A8、9A9、9A10、9A11、9A12总面积82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上述协议签订后,我司已依约将位于银斗新村第9小区的土地交付并办证至贵单位名下;但地块1因国家法律、政策变更原因无法过户到贵单位名下,合同客观无法全部履行,为此,我司特函告贵单位:

一、我司正式与贵单位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的向贵单位转让位于行政中心区10079.10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义务不再履行;

二、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解除后的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特此函告

中山市坦洲镇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新闻推荐

20岁智障女孩终于有了户口 三乡公安户政窗口服务困难群众获赞

本报讯(记者卢兴江通讯员赖海连)12月14日,三乡公安分局办证大厅里,辖区居民林女士将一面印制有“热情为民,尽职尽责”字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