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在全省率先探索以公证法律意见书形式延伸服务 5个月出具法律意见书847份破解不动产继承审批难题

中山日报 2020-12-13 06:55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陈娟)不动产继承登记无需强制公证,这一便民措施减轻了群众负担,但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真假难辨、法律关系难以认定等成了困扰登记机构多年的难题。今年6月起,中山市在全省率先探索以公证法律意见书形式延伸服务,解决了公证前置登记审查取消后的法制空白。截至11月底,中山市公证部门已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847份。

12月9日,市民曾先生来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驻点的公证员审核了曾先生提交的继承证明材料、《继承权家庭情况申报表》后,随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登记机构则以此开展业务。“业务在一个窗口就办好了,方便且快捷!”曾先生点赞说。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曾先生办理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背后涉及的审查工作曾困扰不动产登记机构多年。“2017年起,办理不动产继承无需强制公证。但不动产继承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继承标的价值巨大,登记工作一旦出现失误,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此外,公证书的出具需由当事人申请,如果硬性要求群众作为公证申请人,即使公证费用由政府承担,依然缺乏法律支持,易被群众误解强制公证"死灰复燃",而且继承审核工作需外出核查取证,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撑。”该负责人表示。

今年6月1日,中山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公证服务向政府内部审核延伸,以一窗办理为原则,打造内部审核闭环,创新以公证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为行政部门提供事权管理依据参考。为了减少群众奔波,市司法局指派石岐公证处工作人员进驻到业务量较集中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办理继承登记的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公证机构业务量的提升并没有增加财政专项服务经费。据介绍,该项服务中,中山市公证机构以模范党支部、党员示范岗带动党员公证员主动参与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益性法律服务,为政府节约了财政专项服务经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畅通“绿色通道”后,高效便民效果进一步凸显。据统计,截至11月底,中山市公证部门已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84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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