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 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最高或获50万元资助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标准制定者往往代表其在某一领域、行业拥有一定的话语权。11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就其起草的《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14日。据悉,该办法目的在于推进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作用,提升标准创新能力,推动中山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制修订一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办法规定,凡在中山市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或个人,参与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符合中山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的,均可申请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资助。资助标准分为几个方面,其中,在技术标准制定及科研项目的资助标准中,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同时,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和市级团体标准、产业集群联盟标准、先进技术标准、标准化科研项目以及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市产业标准体系、市级产业标准化规划等,分别有相应的资助标准,从5万元到20万元不等。
在标准化活动组织单位的资助标准中,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标准制定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最高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牵头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根据实际规模,给予2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牵头承办国家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根据实际规模,给予1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牵头承办省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根据实际规模,给予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此外,法还包括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等相关等级。
办法还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的单位或个人等规定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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