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运平等22人涉黑获刑
近期,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运平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
自2006年起,陈运平、邓国民以亲戚、同乡、同学等为主要纽带扩充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以陈运平、邓国民为组织、领导者,人数较多、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主要在中山市沙溪镇范围内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非法手段攫取巨额利益,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主犯陈运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主犯邓国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9个月,其中14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共计26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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