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正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黑财清底”行动,成果显著 30万“涉恶”案罚金执行到位

中山日报 2020-11-05 07:11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于“黑财清底”的决策部署,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目前正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黑财清底”行动,坚决实现涉黑恶案件财产“应执尽执”,执行质效得以大幅提升。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院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共91件,其中涉黑案件1件,涉恶案件90件,全部执行完毕43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8件,尚在执行10件。记者获悉,即日起至12月30日,法院将持续开展涉黑恶财产刑执行专项集中行动,对上述随案移送的财产依法全部执行到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100%;努力做到“财产一笔不漏”,案件质量合格。

■30万“涉恶”案罚金执行到位

近日,一起涉恶案件被执行人龙某(化名)家属将罚金30万元打入法院执行账户,该涉财产刑执行案即全部执行完毕。执行法官陈晋终于松了口气,感慨道:“罚金转入法院执行账户是简单的,但促使罚金转入执行账户的过程却是艰辛的。”

被告人龙某(男,化名,广东佛山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龙某没有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法院对该罚金刑立案强制执行。经财产联查,龙某在相关银行账户有存款2万余元,并有两辆粤X号牌的小轿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然法院及时对前述存款和车辆进行了冻结和查封,但因存款不足,且车辆并未扣押,故案件将较难全部执行到位。陈晋法官坚定地表示,本案为涉恶案件,应务必确保执行到位率,以切实实现“打财断血”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龙某2012年至2013年期间在佛山、中山等周边地区伙同多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1000余万,为非作恶,欺压商户,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相关资料显示龙某长期生活在佛山及中山周边地区,有一定经济基础,应当有履行能力,只是相关财产可能未登记在其名下。

为进一步查清龙某是否有缴纳罚金的经济能力,承办人向龙某在审理阶段的辩护人了解其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并说服辩护人配合法院推动本案的执行。法官陈晋说,“我又多次电话联系龙某的妻子,反复向其进行了释法说理、说明利害,询问、回答并消除了其内心的疑问和疑虑。”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上个月,龙某的妻子来到法院代龙某主动将罚金30万元转入执行款专户。

■多方了解,成功扣押一涉执车辆

10月28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涉黑恶财产刑执行专项工作小组在执行一宗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故意伤害罪罚金案件中,成功扣押雷克萨斯小型轿车一辆。

据了解,被执行人林某(化名,男,广东中山人),因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6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因林某未主动履行给付罚金义务,法院遂强制执行,经财产联查,被执行人除其名下一辆小型轿车,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进一步查清被执行人是否有缴纳罚金的经济能力,承办人等一行人前往林某住处,向林某家属了解其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并说服林某家属配合法院推动本案的执行。经了解,林某仍在服刑期,家属表示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好好改过自新,重塑自我,但表示没有替他偿还罚金的能力,执行工作一时间陷入僵局。

承办人瞿兵随后向林某家属提出要求查看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情况,并表示法院需对该车辆进行扣押。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家属表示理解并配合承办人顺利完成了车辆扣押笔录、清点移交等手续。

本报记者 张倩通讯员 顾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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