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户后的烦恼 买家要求卖家交付,为何被法院驳回?
记者 范展颢
【案例回顾】
2018年3月10日,买方陆某与卖方王某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总价300万元成交某套房产。该房产是双拼房的其中一套,双拼房的两套房是贯通的,但是有两个房产证,均为独立产权。
陆某的儿子陆小某作为另一套房产的购房人,于同一天与卖方王某签署了买卖合同。由于两套房的贷款流程有先后顺序,王某于2018年6月12日收到陆某购买房屋的全部房款,于2018年8月30日才收到另一套的全部房款。
陆某要求王某于6月23日办理交房手续,王某认为另一套房屋的房款还没收到,没达到交房条件;两套房属于一个整体,应该一起交付。
经多次协商不成,陆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12万元。
对此,卖方王某辩解,两套房已贯通,只有一个入户门,由陆某一家分别购买。陆某一家人因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而导致楼款交付存在时间差,王某并不存在过错。另外,陆某明知购买双拼房,却在仅支付了一套房款的前提下要求王某交房,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实现,有恶意霸占王某房产之嫌,请求法院驳回其诉求。
法院判决:驳回买方诉求
法院在审判中指出,涉案房产为双拼房中的一套,整个房产在客观上无法分别交付。王某在收到两套房产全部房款后才交房并无不妥。
其次,合同中未约定王某需将涉案房产与另一套房产分隔后独立交付使用,可见将涉案房产与另一套房产同时整体交付使用是涉案各方的真实合意。从涉案房产的使用现状看,买家陆某收房后也是将两套房作为整套房产进行使用。
因此,陆某主张王某延迟交房构成违约,缺乏合同依据,亦有悖常理,不予支持。
置业提醒:购买双拼房是“二套”行为
作为中山地区大型中介机构,中山乐有家指出,上述案例中涉及的物业,行内一般称为双拼房。所谓双拼房,是指开发商或二手房业主把两套房按一套房来设计开发,但拥有两个房产证,满足部分客户的大户型需求。
由于双拼房拥有两个独立房产证,需占用两个购房名额,购买时需保证自身具备足够名额,否则如果因名额不足无法购买将导致违约。如果双拼房是贷款购买的,首付款、贷款资质、额度都会因为“二套”而受到影响,因此买家要准备好足额的购房款。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两套房产是贯通的,市民如果要购买此类物业,签约时建议约定同时过户和交房的条款,避免其中一套交易出现障碍而解约,导致另一套无法独立居住的尴尬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双拼房一般是由两个小户型单位贯通的,布局没有单户型合理,而且加上承重墙的布局问题,后期装修改造会较为麻烦,房屋宜居程度上也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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