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检察机关发布首批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以司法“温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邓颂安
典型案例
虚开增值税发票
经营者自首补税获免予起诉
田某是中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6月20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田某在和江西省某贸易有限公司无业务来往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18万余元的方式,让对方为田某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张用于申报抵扣应缴税款,价税合计204万余元,其中税款数额共计29.7万元。
今年6月20日,田某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这些事实。5月12日,田某已全额补缴税费款、滞纳金。7月6日,公安机关将田某移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调取了该公司的完税证明、情况说明等文件,发现田某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具有自首及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近日,田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就田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参与。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及企业运营情况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一致支持依法对田某作不起诉处理。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田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被不起诉人田某作出训诫、教育。田某则表示日后会以此为戒,守法经营,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典型案例
酒后损坏路边车辆后主动赔偿
一慈善企业经营者被免予起诉
聂某是中山市某彩印厂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2019年1月12日凌晨1时许,聂某酒后坐车回家,因车辆堵塞道路而心生怨恨,后以钥匙刮花车身及用手强掰后视镜的方式对13辆停放在附近的车辆进行损坏。经鉴定,被损坏财物的价值为12910元。
2019年2月28日,聂某被刑拘,后取保候审。归案后,聂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张贴公告对所有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今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于6月12日前往聂某的公司实地走访,发现聂某长期投身慈善事业,该企业是中山市唯一一家福利企业,自2003年起长期雇佣数十名残疾人务工,是中山市内吸收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该企业还聘请专业教师为中重度残疾人提供托管服务,在残疾人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此外,聂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近日,聂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决定对聂某不起诉,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到场对宣告工作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都表示,检察机关依法对聂某作不起诉决定,既坚守法律,又兼顾情理,充分展现了司法的温度,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点赞。聂某则表示日后会以此为戒,遵纪守法,用心经营企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以案说法
依法办案与保护民企并重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山市检察机关贯彻高检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要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民营企业并重的理念,做到“少捕、少押、慎诉”,依法对上述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同时,为充分听取意见,检察机关确保依法公开公正,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到场对不起诉宣告工作进行监督,通过依法公开有效促进检察工作良性发展。同时,结合法律及司法政策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强化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法治意识,进一步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及经营者既遵纪守法又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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