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检察机关发布首批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以司法“温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中山日报 2020-10-30 06:48

10月28日,市检察院举行开放日活动,并就一起酒驾案件的不起诉决定召开听证会。本报记者 黎旭升 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并认罪认罚;因不满车辆乱停乱放堵塞道路,一气之下划伤13辆车,案发后积极赔偿获得谅解……10月28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全市第一批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民营企业并重理念,依法行使了不起诉裁量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邓颂安

典型案例

虚开增值税发票

经营者自首补税获免予起诉

田某是中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6月20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田某在和江西省某贸易有限公司无业务来往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18万余元的方式,让对方为田某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张用于申报抵扣应缴税款,价税合计204万余元,其中税款数额共计29.7万元。

今年6月20日,田某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这些事实。5月12日,田某已全额补缴税费款、滞纳金。7月6日,公安机关将田某移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调取了该公司的完税证明、情况说明等文件,发现田某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具有自首及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近日,田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就田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参与。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及企业运营情况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一致支持依法对田某作不起诉处理。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田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被不起诉人田某作出训诫、教育。田某则表示日后会以此为戒,守法经营,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典型案例

酒后损坏路边车辆后主动赔偿

一慈善企业经营者被免予起诉

聂某是中山市某彩印厂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2019年1月12日凌晨1时许,聂某酒后坐车回家,因车辆堵塞道路而心生怨恨,后以钥匙刮花车身及用手强掰后视镜的方式对13辆停放在附近的车辆进行损坏。经鉴定,被损坏财物的价值为12910元。

2019年2月28日,聂某被刑拘,后取保候审。归案后,聂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张贴公告对所有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今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于6月12日前往聂某的公司实地走访,发现聂某长期投身慈善事业,该企业是中山市唯一一家福利企业,自2003年起长期雇佣数十名残疾人务工,是中山市内吸收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该企业还聘请专业教师为中重度残疾人提供托管服务,在残疾人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此外,聂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近日,聂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决定对聂某不起诉,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到场对宣告工作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都表示,检察机关依法对聂某作不起诉决定,既坚守法律,又兼顾情理,充分展现了司法的温度,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点赞。聂某则表示日后会以此为戒,遵纪守法,用心经营企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以案说法

依法办案与保护民企并重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山市检察机关贯彻高检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要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民营企业并重的理念,做到“少捕、少押、慎诉”,依法对上述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同时,为充分听取意见,检察机关确保依法公开公正,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到场对不起诉宣告工作进行监督,通过依法公开有效促进检察工作良性发展。同时,结合法律及司法政策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强化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法治意识,进一步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及经营者既遵纪守法又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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