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2020年第九期)

中山商报 2020-09-18 06:52

下列机动车近期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统计时段2020.08.01-2020.08.31共690台)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新闻推荐

中山市将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 房屋开裂渗漏 不得竣工验收

本报讯(记者李丹丹)近日,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