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出台 最高奖5000万元 8成奖金奖高管
本报记者 黄凡
■明确首次认定标准和复审要求
《实施细则》明确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条件,分为首次认定和资格复审,已认定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需每年进行资格复审。明确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首次认定、资格复审、扶持资金等申报审核程序。
其中,企业首次认定,要满足在中山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技术、自有品牌、自控的市场网络以及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等条件,同时还要满足两个认定条件之一。其一是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上年度合并下属子公司主营收入50亿元以上(子公司需在中山注册且为绝对控股的下属机构),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1亿元以上。其二是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
中山市将建立龙头骨干企业年度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营收专项分档奖励300万~5000万元
《实施细则》提出营业收入突破专项、人才激励、入学服务、技术改造专项、创新发展专项、质量品牌专项等扶持措施的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方式以及申报材料要求。
其中营业收入突破专项奖励,以认定当年为基准,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已获得营业收入突破奖励资金的龙头骨干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的,按增量部分奖励。其中,奖励资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新认定的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于认定同年申报。
《实施细则》明确,企业(总部形态龙头骨干企业可包含下属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名单不受职务、职称限制,由企业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在申报时一并报送。
■人才薪酬补贴最高50万元
人才激励申报条件和要求方面,《实施细则》规定,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超过5%、10%、20%的,对其上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管理人员给予薪酬补贴,对应增速档次分别按企业管理人员上年度在中山市个人税前薪金的10%、12%、15%执行,每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企业汇总符合条件的人才奖励名单,拟定人才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在申报时一并报送。
此外,对于龙头骨干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由市教育部门每年协调安排2个市内优质学校学位;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每1亿元增加1个由属地镇区安排入学的名额。享受入学政策的龙头骨干企业人才子女,由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
在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方面,按照《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对股权投资、设备奖励、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均按顶格执行;企业技改项目可以同时申请省、市专项资金,单个项目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创新发展专项方面,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龙头骨干企业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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