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也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市人社局公开征集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中山日报 2020-09-17 00:54

本报讯(记者 何淼)企业也可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9月15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在中山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要求,申报企业为满足一定条件的中型及以上企业。

●中型以上企业可自愿申报

《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将选择一批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方向、社会紧缺急需、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中型及以上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必须满足在中山市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及以上企业等条件。

由于涉及职业等级评价,企业还需要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家、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实相应待遇。

相应的资金支持也需有保障,因此企业还需具有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认定范围

《通知》要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评价职业(工种)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开发企业评价规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开展评价活动。

在企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种方面,要求企业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开展评价的对象为本企业在岗职工及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参保地或就业地在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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