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退结算通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缴库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19〕88号)要求,凡在本市已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下简称为“两金”)且未进行“两金”申退或结算的缴款单位,请在2020年11月30日前持相关资料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两金”退款或办理结算,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两金”申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粤财行〔2019〕88号文(依申请公开网址入口:http://ysq.gd.gov.cn/step1.php?u=12)的规定对申退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退款条件的,报中山市财政局核准后办理退款;对不符合退款条件的,原预缴的“两金”不予退回,予以换开结算票据,由工程项目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两金”返退网上申请入口为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 (http//www.zsjs.gov.cn)建设工程网上办事系统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事项,网上申请完成后,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有关纸质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电话:0760-88320532 ,地址:中山市东区孙文公园北门综合楼305室。
特此通告。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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