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菜被发现 持刀拒捕被判抢劫 终审获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中山日报 2020-08-04 06:58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颖清)到生鲜超市里偷菜,一名男子被店员发现后拒捕,还持刀威胁,结果由偷变抢犯下抢劫罪。记者8月3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李某近日终审获刑1年3个月,并被处罚金1000元。

37岁的李某是河北人,在中山务工。2019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李某骑电动车来到西区某生鲜超市。趁店员不注意,李某在店里盗得鸡肉蔬菜等生鲜食材一袋,走出超市门口时被员工发现。

为抗拒抓捕,李某从电动车座椅下方拿出一把黑色匕首威胁店员,店员夺刀时被划伤右手掌(未达轻微伤)。接报赶赴现场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李某,并缴获匕首。

4月2日,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刑1年3个月,处罚金1000元。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认为,李某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即手持匕首威胁他人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已经结合李某的情节作出了减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而且身患疾病也并不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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