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三类行业可享水电气价格优惠

中山日报 2020-08-04 07:17

本报讯(记者 黄启艳)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出台的对有关行业的价格支持政策,近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了省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等问题。其中,明确了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养老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用电、水、气执行价格扶持政策。

据了解,对于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等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其中,“农村”是指以民政部门确认的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范围在城镇以外的区域。对于中山市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以及养老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执行居民合表价格;用水方面,如供水范围内已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按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合表)价格执行;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已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暂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量水价执行;市内未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用气方面,执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的平均价。

群众对水电气价格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咨询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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