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档案馆馆藏“民国身份证”内有乾坤 没有照片也可以十指指纹做登记
现在我们所持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了智能芯片、防伪印刷等技术,使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变得更为科学。但你可曾想过,过去的身份证可要厚得多,完全是一本簿?在中山市档案馆的馆藏档案中,有几本珍贵的民国时期的身份证,为我们展现了当时的身份证制度。
个人相片不是必备元素
据了解,我国最早的身份证制度,是1936年民国宁夏省政府制定的“居民证制度”,人们将姓名、年龄、籍贯、面貌特征等个人信息写在白布上,作为当时的“身份证”,并将白布缝于衣服里,以便查验。
1946年,民国政府决定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对已有的《户籍法》进行修改,并公布《户籍法施行细则》相关规定,制发“国民身份证”。发证对象为年满18岁及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未满年龄但自愿请求者也准予发证。中山市档案馆馆藏的民国36年建治乡安定保办布告中明确写出,满18岁及以上保民无论男女一律需申领国民身份证。
从中山市档案馆馆藏的“国民身份证”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国时期的身份证并不像我们现在是一张卡,而是一本簿,分两面四折页。正面首页印有“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的字样,还有持证者的所在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簿号,以及身份证的发证日期。
反面第二页涉及的信息包括教育程度、职业、公职候选人资格、特征(如聋、麻子脸、结巴等)、相片或标准指纹,以及双手指纹符号,并标明了“未实施指纹区域得暂用箕斗”。
值得一提的是,民国时期虽然已有摄像,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经济能力去拍摄个人照,因此无照片者则需以指纹代替,将持证者十指指纹以“斗”和“箕”进行登记,作为个人标识。
斗画“O”(指纹呈圆圈形),箕画“X”(指纹呈山脊开口形)。这么看来,通过辨别手纹的箕斗,可以说是当时较为科学的查验方法了。
第三折页注明了公民资格、家属信息等;第四折页则为保甲番号、住址和身份证的注意事项。民国时期的“国民身份证”,虽然小小一本,粗略一数却具有三十多条社会属性信息,内容详细,兼有如今户口簿的功能。
以馆藏的几本身份证为例,我们还可以看到,国民身份证会被盖上“XX县政府印”的红色方章或是“XX县政府填发国民身份证”的蓝章,照片上也会有骑缝钢印或是县政府蓝章。当时对于身份证的盖章标准似乎并没有统一。
查证过程
容易泄露
个人信息
既然有国民身份证,那当然也免不了有对身份证进行查验的环节。从一份民国37年的中山县国民身份证检查办法代电函件中得知,该办法包括检查对象限定为18岁以上人口;检查地点为全县水路交通要口;缺国民身份证或入境证者不得进入县境;县民逾期未领国民身份证将被罚款;冒用他人身份证和武力反抗拒检者将会受到拘禁等相应处罚;县民需凭身份证购买车、船票和登记住宿等条例内容。
民国时期局势动荡,在馆藏的几份民国中山县政府代电函件中可以了解到,当时国民身份证被劫掠或是被伪造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民国37年叶某在办印国民身份证途中中弹殉职,其身份证被匪徒劫走;民国38年有歹徒在宝安县伪造身份证百余张、县大印和圆章数枚;
另外,当时若遗失身份证,民众需向警察局报备登记,并重新领证,中山县政府会将遗证者的姓名、旧身份证簿号等信息以电报形式告知检查队和相关部门,以防他人盗用。
民国时期的身份证,对指纹的登记是其一大特点,但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毕竟十指箕斗纹对应相同的人不在少数。在当时信息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通过十指指纹和详细的个人资料两者相结合,能使人们更快捷、准确地完成人员的核对,但民众的个人信息也容易因此而被泄露。
“国民身份证”从侧面反映出当时较为完备的户籍制度,有助于我们了解民国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人民生活水平等等。同时也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变化轨迹、人类文明的进步,不仅体现了其特定的社会价值,也为身份管理制度的变迁提供了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
文/通讯员 陈泳旋 图由中山市档案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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