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法院查封的土地 男子被判刑10个月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颖清)明知自己名下的一块住宅用地被法院查封,还私下转卖给他人,这种行为已触犯刑法。记者7月20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郭某被判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终审获刑10个月。
郭某在中山经营废品收购店,名下有一块82.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8年7月,郭某涉及一起诉讼,对方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郭某该处住宅用地。然而,郭某明知该地块已被查封,还擅自以5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余某并收取对方15万元定金。
2019年9月6日,警方在广州火车站将郭某抓获归案。郭某辩称,自己已经将定金退回给被害人,没有交易成功,犯罪情节轻微,请求法院轻判。今年6月,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郭某明知是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仍决意实施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法院结合案情对郭某判刑10个月,郭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近日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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