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中凤)应急执行催告〔2020〕1号]的送达公告
简宏基(身份证号:441623197805100036):
本机关于2019年10月2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凤)应急罚〔2019〕13号],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且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于直接、留置和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中凤)应急执行催告〔2020〕1号],现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东凤分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中凤)应急执行催告〔2020〕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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