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区分局公告
中山市延龙广告工程部: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中社保西催字【2020】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职工李万新(身份证号: 4525231971****6217)于2016年6月7日发生事故,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中人社工认[2017]11998号)。因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向该职工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现该职工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向该职工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将核实及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我局。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我局按规定向工伤职工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60-88555610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区分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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