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拟上调 由13%调整为14%
本报讯(记者 何淼)根据《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今年12月1日起,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拟从13%调整为14%。7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该方案仍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为了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中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低于同期周边地市缴费比例。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深化落实上级关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刚性要求。”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山市现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3%。该规定自2015年5月1日实施,至今是全省最低的地市之一。2005年至2015年,中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直维持在10%,企业在低缴费负担下发展多年。
市民有异议可在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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