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美女诱开网店骗加盟费 一犯罪团伙涉嫌诈骗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顾丽娟)一群男青年在网络上假扮年轻女子与网友经过聊天交流,再以男女朋友身份邀请对方以开网店为名实施诈骗。记者15日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系列诈骗案件,
被害人刘某某(化名,男,中山人)2017年通过自用的QQ号与昵称为“美是初见”、姓名为小懿(化名)的女子认识,随后聊天建立恋爱关系,小懿自称开淘宝网店并鼓动他开网店,他同意后将开店费2100元转入她提供的“河南AA科技公司”的微信号。之后,小懿又称要交加盟费,他为此又交纳加盟费2600元。同年3月底,小懿称母亲治病要钱,于是刘某某通过微信转给她500元。然后,小懿找借口与他分手。此外,小懿曾为他注册了1家网店但却无法在淘宝上搜到该网店,刘某某此时才发现情况不对于是报警。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份开始,张某(化名,另案起诉)在河南省郑州市先后成立河南AA科技公司(化名)、河南省BB科技公司、石家庄CC贸易公司,并以河南省郑州某大厦(化名)为办公地点,招募他人利用互联网以开展淘宝网店业务的名目实施诈骗。其中,张某作为实际经营者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被告人阿鑫、阿普担任主管,被告人阿长等(化名,男)10人担任业务员。过程中,由担任业务员的被告人假扮女性身份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寻找作案目标,假装与被害人发展男女朋友关系,谎称自身经营淘宝网店赚钱,诱骗被害人开设网店,由担任主管或经理的被告人冒充“淘宝官方工作人员”身份,以为被害人开设网店为由收取加盟费,再由其他被告人冒充“专业网络推广人员”身份,以刷单等手段向被害人营造网店销量增加的假象,收取推广费、关联费、升级费等,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阿鑫参与诈骗376179元,被告人阿普参与诈骗90690元,被告人阿长参与诈骗1222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鑫、阿长、阿普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三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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