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中山市立法项目来源渠道,科学、民主制定中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提出政府规章项目建议应当符合《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制定政府规章事项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二、提出政府规章项目建议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项目名称、制定的必要性、依据、主要内容等。有条件的,提供政府规章草案建议稿及起草说明等相关材料。
三、提出修改政府规章建议的,属于提出政府规章项目建议的范畴。
四、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出政府规章项目建议的,应于2020年7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书面方式反馈至中山市司法局。(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206室,邮编:528400,电话: 86793802,传真:88365326,电子邮箱:fazhike1203@163.com)
中山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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