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份转账回执既是借款又是租金? 男子法庭上说谎被罚10万元

中山日报 2020-06-12 06:47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后果很严重。记者6月11日从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的黄某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黄某以租赁纠纷为由将谢女士、高先生告上法庭。黄某声称与谢女士存在租赁关系,他曾在2019年1月21日一次性向谢女士的丈夫高先生支付了租赁合同的全部租金。为此,黄某在庭审中提供两份银行电子回单(交易时间:2019年1月21日,金额分别为6万元、2万元)及2019年1月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黄某曾于2019年10月18日拿着同样的两份电子回单,向法院提起一宗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在该案中,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判决被告高某向黄某偿还借款本金23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判决发生效力后,黄某已就该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涉案8万元已被法院认定其性质为借款,黄某如今就两份同一样的证据,再次向法院提起租赁合同纠纷,并声称该款为租金,伪造涉案租赁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以案说法

法庭上说谎最高可罚100万,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可被判刑

法院提醒,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诚实、善意行使自身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如实陈述事实。今年5月1日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规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进行处罚。有妨害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最高罚款10万元,对单位最高罚款100万元。

除了罚款拘留,在法庭上说谎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还可能惹来牢狱之灾。去年,两被告人因犯虚假诉讼罪被中山第一法院判处刑罚。2015年,林某生指使李某昆与邓某信、邓某全、任某华签订关于大涌镇一处工业用地的虚假土地租赁合同书,后林某生、李某昆结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2018年12月5日,法院经审查,发现该土地租赁合同书为虚假合同,裁定撤销原执行异议裁定书,驳回李某昆的执行异议请求。同时,法院对林某生、李某昆结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以构成虚假诉讼罪对两人分别判刑9个月和8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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