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销玩具被告侵权 中山数十商家涉及 法官提醒商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本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顾丽娟 徐艳)记者昨日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中山数十家销售儿童玩具、文具的商家,近期因为售卖了涉嫌侵犯韩国某动漫有限公司著作权的产品,成为被告。
据了解,该院近期受理了韩国某动漫有限公司一批以小榄、古镇等镇区玩具、文具经营者为被告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该公司主张其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专注动漫研发与制作,《变形警车珀利》动画片及动画片中的卡通形象“珀利”“罗伊”“安巴”“巴基”“海利”等形象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和品牌价值。该公司就上述动画形象在我国国家版权局以美术作品的作品类别进行了登记。
后该公司调查发现,小榄、古镇的一批玩具、文具经营者未经其许可,擅自销售侵害该公司已登记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商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经营者每个动画形象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0元和相关合理费用上千元不等。
经过法庭调查,原告享有《变形警车珀利》动画片中的卡通形象“珀利”“罗伊”“安巴”“巴基”“海利”等形象的著作权,且上述著作权尚在保护期内,商家们销售的该类型玩具与动画中的“主角”们具有高度相似性,已侵犯了该公司的相关著作权。经李肖霞法官查询案例及与其他业务部门沟通,了解到原告在中山市起诉的相关著作权案件尚未有生效判决,原告起诉此类玩具、文具侵害著作权案在本市尚属首批。由于处于疫情期间,考虑到大多数商家均为较小的经营实体,售卖该玩具本身利润有限,且持续多月生意惨淡,承担大额侵权赔偿无疑雪上加霜。
综合上述因素,在李肖霞法官多次沟通和释明下,在5月份开庭审理的33件案件中,已有26件案件的被告与原告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表示不再销售此类侵犯著作权的玩具。
李肖霞表示,上述案件系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系韩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故上述案件属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法官提醒,经营玩具、文具的经营者们在经营过程中,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进货时对产品的合法来源、生产厂家等进行详细查询,保留相关进货凭证,切不可贪图便宜再购买“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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