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保教费实行按月收费 当月在园不足4天 退还80%保教费
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保教费实行按月收费,具体计退办法为: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费。如果幼儿在园时间确因延迟开学而减少,幼儿园应按上述规定退回家长相应的保费。
伙食费、校车费等服务性收费,在延迟开学,实际服务减少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服务天数退回学生家长。
暑假期间,幼儿园面向在园幼儿提供留园服务的,若当月已全额缴交保教费的,不得重复收取当月留园保教费。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接受留园服务,更不得以未接受留园服务为由拒绝幼儿入园。
寄宿制幼儿园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幼儿园要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具体计退办法: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幼儿园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幼儿住宿费的幼儿园,按幼儿统一安排返园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各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开办网络课程等形式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乱收费,代收代支及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据实结算,定期公布。各镇(区)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查处力度,对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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