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2020年第五期)

中山商报 2020-05-22 06:57

下列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安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4条第4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的规定,依法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统计时段2020.04.01-2019.04.30,共1601台)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登录中山市公安局互联网站(网址: http://gaj.zs.gov.cn)“公告公示”栏目,浏览更多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通告

新闻推荐

离异家庭监护人意外离世 孩子母亲公证委托其姑姑成为监护人

本报讯(记者张房耿通讯员陈娟)“我在外地重组家庭了,儿子一直在中山学习生活,我希望他继续留在中山接受更好的教育,可以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