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

羊城地方 2020-04-21 10:33

羊城晚报记者林翎

实习生刘淳

通讯员曾毅峰李多辉

4月20日上午,中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第55场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赵湘介绍,为支持中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根据省有关规定,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出台了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政策措施。

用气

为非居民用户降低用气成本约7500万元

赵湘介绍,近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印发,要求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中山公用等三家城镇燃气企业把上游气源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及购销差价三方面降价空间全部让利给终端用户,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1月份终端结算价基础上下降相应金额执行。其中,中山公用降价不低于0.44元/立方米、中山港华不低于0.50元/立方米、小榄港华不低于0.47元/立方米。经测算,可为非居民用户降低用气成本约7500万元。

中山公用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志明介绍,中山公用燃气有限公司所有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将按1月结算价格下降0.44元/立方米,惠及所有餐饮、酒店、工业及学校等1300余家用户,已知2—3月为企业退费超1300万元,预计2—6月期间累计让利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

用水

为用水户减轻负担约6334万元

赵湘介绍,用水方面,中山通过综合措施积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据初步测算,可为用水户减轻负担约6334万元。

今年中山暂不启动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同向联动定价机制(原计划今年启动)。据测算,可为企业和居民减轻负担5334万元,其中涉及非居民用水户约3000万元。

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澎介绍,目前,中山公用水务已在营业收费系统中设置违约金免收时间范围,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10月31日,并将会根据疫情实际结束日期即时调整。

用电

减少全市电费支出约2.87亿元

赵湘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至6月30日,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赵湘表示,经匡算,以上四项政策措施,将惠及超过22万户企业,减少全市电费支出约2.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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