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主体意识 保障防疫物资质量 中山市疫情防护用品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

中山日报 2020-04-10 10:47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记者获悉,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等部门召开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用品(外贸出口)质量安全座谈会,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确保防疫物资质量安全,中山市已办理应急备案的生产企业就外贸出口产品质量签订责任承诺书。此外,市市场监管局还召开了传达省局调整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产品应急审批工作会议,助力相关企业开展应急审批,参会的应急备案生产企业代表现场签收了《关于已应急备案产品申请开展应急审批的办理指引告知书》。

据悉,参加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用品(外贸出口)质量安全座谈会的包括市商务局、中山港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人员,中山市医用口罩、非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额温枪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代表及相关外贸企业代表。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世平通报了发生在国外的防疫物资质量安全问题,强调企业应当提高自身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牢牢把握好产品质量的红线,抓好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强化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4月8日上午举行的传达省局调整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产品应急审批工作会议,为促进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深入了解应急审批办理流程及相关重点难点,中山市39家已办理应急备案生产企业、25家拟申请应急审批生产企业代表参与会议,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许雁芬介绍了省药监局疫情防控产品应急审批申办指引流程,以及申办过程中每一步骤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据悉,日前发布的《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产品应急审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32号)指出:已取得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应急备案凭证的,可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提出开展应急审批的办理指引,省局将组织评估决定是否纳入应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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