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任命市政府部门四名局长

中山日报 2020-03-24 04:17

本报讯(记者 陈慧 通讯员 钟仁)3月23日下午,中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赖泽华为新通过的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和政府部门4名局长颁发证书。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煜荣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唐颖、林凯、蔡宏及秘书长黄超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陈符英、副市长袁永康,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中山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草案)、关于提请审议陈俊源同志任职的议案、关于接受谭振东等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潘墀辞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黎炳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以及郭明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廖万春同志职务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廖万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为代理院长。任命黎炳盛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晖东为市财政局局长、郭明星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梁卫华为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接受潘墀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免去梁卫华的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吴竹科的市财政局局长职务、陈俊源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雷继敏的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后,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相关公告见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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