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行业拟建诚信管理体系 《中山市燃气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中山日报 2020-03-20 06:35

本报讯 (记者 李丹丹)中山市将建立健全燃气行业诚信管理体系,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燃气行业,营造诚实守信的燃气营商环境,该局已经拟定《中山市燃气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15日至3月30日期间,公众如有意见,可书面向市住建局反映。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诚信行为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其中良好行为包括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市燃气协会的表彰奖励及其他符合企业信用档案条例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包括国家、省、市、镇区燃气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文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市燃气行业协会通报文件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市、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通报、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他行政处理文件均可作为燃气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的依据,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处罚决定和其他不良行为的通报,应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并经市住建局审核并确定后,进行诚信档案信息平台登记处理。

市、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企业拟记录的不良行为,应书面通知相应燃气企业,燃气企业可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对逾期不陈述、不申辩或其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其不良行为录入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燃气企业,市、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对其相关业务活动、有关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办理等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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