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2019年度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设立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持有关资料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2019年度年度报告。《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可于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gdzwfw.gov.cn)。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二)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四)经公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如公证认证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同时提交由合法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翻译原件)。合法的营业证明可以是以下其中之一: 1. 外国(地区)企业注册证明; 2. 外国(地区)企业在当地的纳税证明; 3. 外国(地区)企业与当地银行的资信证明。 三、逾期不提交年报报告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登记证。 特此公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9日
咨询电话:88166059 88166062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大楼809室
新闻推荐
冬去春来,城市苏醒。根据百度地图的迁徙大数据,从2月19日起,中山在全国热门迁入地排名中始终排在前12名。天南地北的“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