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承担国家标准试点建设最高可获30万元资助

中山日报 2020-01-16 04:59

本报讯(徐世球)1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标准制定工作组工作的单位,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最高可获30万元资助。

●承担不同级别标准制定均可获相应资助

《办法》明确,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标准制定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可获得5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以及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可获得40万元以内和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定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以及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均可获得2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办法》就论坛、年会以及学术研讨会的承办单位进行鼓励。其中,对牵头承办国际、国家、省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经相关组织批准及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根据实际规模,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最高可获30万元资助

《办法》明确,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农业或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点、示范区建设的单位”,分别可获得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AAAAA级、AAAA级、AAA级和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可获得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每取得一个采标认可证书,可获得3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办法》还规定,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国家、省级和行业标准,分别可获得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分别可获得20万元、15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以内的资助。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山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的单位,可获得40万元以内的资助;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防控平台的单位,可获得20万元以内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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