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出台 举报交通逃逸最高奖励5000元

中山日报 2020-01-03 09:25

扫码了解举报这些 交通违法行为有奖本报讯(记者 夏亮红 通讯员 刘洪希)昨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消息称,修订版《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正式出台实施。据了解,新办法规定举报24类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得相应奖励,举报逃逸案件最高奖励5000元。

2016年,中山市出台《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过去三年多,市交警部门共收到有效举报3232宗,发放奖金120余万。总结三年多的工作经验,去年底,市公安交警支队将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将过去10类举报有奖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增加到24类。据了解,举报奖励标准共分为1000元、500元、200、100元、50元五个档次。此外,新办法还再次规范了举报交通肇事逃逸及买分卖分案件的奖励制度,举报逃逸案件最高奖励5000元。

交警部门提醒,群众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在举报过程中,举报人应当提供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除外)和地点等具体信息,并经交警支队查实,并严禁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或肇事逃逸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金可以平均分配。对举报同一车辆或驾驶人存在多条违法行为的,按奖励最高一项进行奖励,其他违法行为不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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