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中水送达告字﹝2019﹞2号

中山日报 2019-12-20 03:51

中山市中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2019年4月开始,在横门水道中顺大围东干堤中山港大桥下游(K50+840米至K51+30米)河滩地修建建(构)筑物,从2019年5月开始,在上述河滩地对开河道修建工程设施,涉嫌违反了《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应根据《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你公司在上述河滩地未经批准堆放物料,涉嫌违反了《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应根据《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你公司在上述河段下游,未经批准沿河道岸墙向河道中心围垦河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我局拟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停止围垦河道的违法行为,并自行政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自行将在横门水道中顺大围东干堤中山港大桥下游(K50+840米至K51+30米)围垦的河道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依法予以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依法代为恢复或着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责令你公司自行政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自行将在横门水道中顺大围东干堤中山港大桥下游(K50+840米至K51+30米)河滩地建设的9个集装箱房、钢铁结构水池、竹排、锌铁棚、2座钢塔、2道水泥墙体拆除完毕,将在横门水道中顺大围东干堤中山港大桥下游(K50+840米至K51+30米)河滩地对开河道修建的疏水式平台拆除完毕。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罚款。

责令你公司自行政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自行将在横门水道中顺大围东干堤中山港大桥下游(K50+840米至K51+30米)河滩地堆放的泥沙清除完毕。逾期不清除的,依法予以罚款。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理告知书》(中水处告字[2019]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13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区恒海路恒中街2号

联系人:黄先生、叶小姐

电话:0760-8879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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