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公告
中山海关于2017年10月19日对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南路222号一无名工棚依法进行检查,查获“红油”共计54.31吨。该案已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中关缉违字[2018]0066《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上述红色柴油54.31吨予以没收。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2018年5月14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拱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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