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盘踞逸仙湖公园聚赌案一审宣判 20人获刑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7年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吴娟欢)去年4月份,中山公安机关出动超200人次警力,对黑恶势力盘踞在逸仙湖公园的聚众赌博一锅端。11月29日,市第一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共有20名涉案人员获刑,其中团伙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6年开始,以莫某毅为首的本地籍、以薛某胜等人为首的粤西及广西籍、以李某超为首的四川、贵州籍犯罪集团成员,先后进入石岐区逸仙湖公园,时分时合,长期在公园北门凉亭处、假山周边以及公园游艇会等位置,以扑克牌赌“三公”“八张”和“十三张”的方式大肆招揽、组织不特定赌客聚赌,从中牟利。
其中,犯罪集团主要骨干成员负责组织赌局、充当赌局庄家、相互配合实施聚赌和“出千”诈赌,并雇请赌场周边以及逸仙湖公园关键出入口把关“望风”,逸仙湖公园保安员卢某被雇请为犯罪集团成员通风报信。在2017年12月29日凌晨,薛某胜等人通过利用电脑牌等“出千”工具相互配合,骗取王某4.5万元和黄金手链一条。
同时,为索取赌债及达到对公园内赌博场所的非法控制,莫某毅等人多次对赌客及公园内的群众实施不同程度的殴打,造成恶劣影响。此外,莫某毅多次采取捏造事实、恐吓、威逼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在2016年至2017年间,莫某毅多次以林某存在违规工程向相关领导及部门举报为由恐吓、威胁林某,并向其索要钱财。2017年4月,莫某毅利用他人身份资料作为债权人,再次胁迫林某签下25万元的借据,并要求林某在同年6月30日前付清。
市第一法院认为,莫某毅结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赌博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获缓刑至3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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