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之后打砸他人车辆 两男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李世寅 卢国棠)两男子饮酒后为寻求刺激,打砸他人车辆。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张某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19年3月19日凌晨,被告人方某兴、张某卫等人在中山市小榄镇一KTV饮酒后,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对停放在KTV一楼停车场处的被害人李某某的粤T号牌奔驰小车进行踢打,并使用瓷砖砸车,致小车后尾箱、后尾灯、后车牌等多处受损(经鉴定,损毁价值9450元)。同年3月26日,被告人方某兴、张某卫向公安机关投案,但拒不承认有打砸小车的行为。案发后,两被告人的家属向被害人李某某赔偿57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被告人方某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6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刑满释放。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兴、张某卫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方某兴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已赔偿并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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