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办法实施 保险金额提至每户每年8万元
本报讯(记者 黄凡 通讯员 高畅)记者近日从中山市金融工作局获悉,《2019-2021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已发布实施。修订完善后的新办法扩大了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范围,并且保险金额提高至每户每年80000元。政府对农户承担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据悉,2016年,该局就草拟了《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2016-2018年)》经市政府同意实施。为继续推进普惠金融工作,今年又对《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政策扩大了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范围。被保险人除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常住农户外,增加了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扩大了受惠人群;保险标的除被保险人房屋外,增加了室内财产,进一步扩大了保险标的范围。
新办法提高了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提高至每户每年80000元,其中,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失50000元,室内财产损失13000元;因盗抢责任导致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13000元;按照房屋倒塌或损毁核定赔偿金额的4%计算给予受灾农户清理残骸费用,最高赔付2000元;对房屋达到Ⅱ级和Ⅲ级倒塌或损毁的农户,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租房费用。
赔偿标准也进一步明晰。由于扩大了保险标的范围,新办法中赔偿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房屋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室内财产受损赔偿标准、清理残骸费用赔偿标准、临时租房费用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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