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误入歧途犯罪 法援助其重返校园 中山市两宗法援案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中山日报 2019-06-10 05:03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陈娟)记者6月9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中山市近日再有两宗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其中,在校大学生因非法拘禁,经法援律师辩护后从一审1年半实刑到二审改判缓刑,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朱某是一起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同时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7年5月7日,朱某伙同他人假借讨要欠款,向被害人赵某谋取钱财,几人使用暴力控制赵某,并胁迫他签下借款合同,后从赵某银行卡中套现人民币92727.96元,朱某分得港币6000元。

破案后,朱某家属已向赵某退还赃款人民币5100元。去年2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朱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朱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派法援律师担任上诉人朱某的二审辩护人。最终,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朱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市法援处主任许发双介绍,本案是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在二审时抓住“被告人是在校大学生,学校也同意给他一个重回校园复读的机会,若将其判处实刑,会不利于被告人朱某的改造”这一关键点,论证对朱某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其改造和融入社会,重新做人,最后辩护意见得到了二审法院的采纳。

“本案中的朱某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但由于仍在学校读书,心智较社会人而言尚不够成熟,其犯罪心态与未成年罪犯十分相像,因此适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有利于挽救误入歧途的朱某,使他回归纯洁的本心,尽快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中山市同时入选司法部案例库的是对袁某胜污染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提供的法律援助案,该案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污染数量较为庞大,损失数额巨大,从立案之初就备受社会关注,案件去年4月18日开庭(详见本报2018年4月19日相关报道)。

该案承办律师通过尽责尽职代理本案,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的范畴进一步引起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高度重视,既要让每一名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也要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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