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白皮书出炉 全年食品监督抽检总合格率达98.1%
2018年,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得分86.6,较2017年提高8.6分;全市食品安全保持有序、可控的总体态势。
文/图 黄美霖 夏亮红
1 安全抽检
全市完成各类食品抽检20535批次,总合格率98.1%
数据
2018年,全市共完成各类食品(含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20535批次,总合格率98.1%,其中,抽检种养殖环节农产品样本5330批次;完成消费环节食品监督抽检15071批次;完成储备环节食品抽检134批次。另外,完成进出口食品监测15189批次;完成快检样品抽检676944批次;完成风险监测样品3731批次。本年度超额完成省民生实事“每年每千人4批次”的抽检任务。
解读
近四年,中山市日常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保持平稳,2018年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高于广东省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与一线城市相比处于同等水平,在珠三角地区处于前列水平。2018年中山市食品安全水平稳定良好,但仍存在不足,根据食品抽检结果分析,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滥用等因素仍然影响着中山市的食品安全水平。
2 快筛快检
完成食品快检67万批次 总合格率99.52%
数据
2018年,77个重点农贸市场农产品快检覆盖了全市24个镇区的蔬菜、水产品、禽畜肉及其副产品3类,共抽检676944批次,该3类品种均检出阳性,蔬菜的问题发现率为0.47%,水产品问题发现率为0.7%,禽畜肉及其副产品问题发现率为0.6%。组织省级快检任务共抽样500批次,包括水产品样品250批次,养殖水样品250批次,其中水产品问题发现率为2.4%,养殖水产品未检出问题样品。
解读
快检抽样类型方面,抽检最多的食品类别为蔬菜,快检项目为有机磷、有机氯、拟虫菊酯类及氨基甲酸酯类等农药残留;其次为水产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及呋喃西林兽药残留;畜肉快检项目主要为瘦肉精等β兴奋剂残留;除以上日常监测的食品外,还按一定比例抽取了酱腌菜、豆制品、米面制品、调和油等食品进行违法添加物的快速检测。
3 科学监管
全市“明厨亮灶”餐饮单位新增10923家,覆盖率达80.4%
数据
2018年,全市共有20133家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4%,相比2017年底新增10923家。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率96.4%,全市205家中小学校食堂中有142家被评定为量化A级单位,A级率69.3%,B级及以上100%,“明厨亮灶”建成率达100%,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提前完成2018年度民生实事目标,保障了中山市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完成中高考、“慈善万人行”、国际马拉松等155宗重大活动和民间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保障了43万人次的用餐安全。在生产经营过程监管方面,今年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营单位、餐饮单位以及保健食品企业6万余家次,责令3700余家企业限期整改,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解读
强调科学监管,完善顶层设计,把食品安全工作、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民生实事、镇民生工程统筹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在镇区实绩考核中所占权重由0.3%提升至3%,实施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强化基础保障,严格督查考评;强调协作联动,实现监管全覆盖。
2018年,原市农业局、原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出台省内首个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规范性文件,实现农产品监管无缝衔接。着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集体聚餐、单位饭堂的落地实施,于4月签署了全省第一张“民间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共新增保单36份,保障金额达9095万元,提高了基层群众及经营企业的危机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创新“阳光食品”共治模式,开展“全民查餐厅”活动共96期,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得到网友的一致好评;全面开展餐饮量化提A工程,2018年共新增A级餐饮单位164家。
4 打击犯罪
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774宗
数据
2018年,全市共立案查获一般程序食品行政案件774宗,涉案金额200多万元,罚款金额900多万元;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条件变化未申请许可企业或个人57个;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2张,对4家食品企业或个人作出行业禁入“资格罚”;向公安部门移送食品类案件线索160宗,涉案金额210多万元。
解读
完善食品安全领域公安、检察部门提前介入、联合办案的行刑直连工作机制。针对重点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春雷行动”、打击“四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与违法售药行为“净网行动”、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食品违法犯罪“清网行动”。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7329家次,责令整改527家,监测电视、电台、报纸等食品宣传广告14868次,检查会议场所21家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64件,涉案货值249.96万元,罚没金额292.79万元,暂停销售83家,责令停产停业29家,公安机关共侦破有关案件2起,共抓获31人,刑拘30人,逮捕30人,起诉31人,有效地遏制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开展食盐辅助执法巡查9792家,发现并处理线索及案件934宗,及时消除食盐安全隐患,食盐消费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在进行“无证经营”专项整治期间,共关停无证经营单位618家,督促474家无证单位办理许可,立案查处5宗,罚没16.1万元,有力地维护了中山市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
5 民调
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评分86.6分
数据
2018年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覆盖了全市24个镇区,共1258个有效样本。2018年中山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总体得分为86.6分,其中食品安全监管满意度得分为90.7分,食品安全状况满意度得分为84.7分,较2017年提高了8.6分,较2016年提升了12.9分。
解读
按照国家食安办有关要求,科学制定各镇区2018年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在全市人口密集地带、农贸市场、社区分别开展拦访问卷调查。考虑到面对面调查的数据真实性优势,采取纸质问卷调查和人工录入复核方式收集数据。24个镇区中,三角镇的食品安全满意度得分最高,高达92.9分。
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小摊贩、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经营场所满意度最低,不满意原因是担心这些场所的食材、佐料进货渠道不明、不新鲜、加工操作环境不卫生;“掺假造假”是市民对食品不放心的一大重要原因;较多受访者对集市以及小商店的进货渠道、对农贸市场售卖的食品质量表示担忧。另外,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得到了市民的肯定,市民表示政府监管工作的宣传普及能够使消费者及时了解到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通过消费时的自由选择倒逼商家提升自身质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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